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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更新时间:2023-05-05    浏览:650 次    来源:对外合作与就业处    
       资阳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一、就业扶持
     (一)大学生毕业前
     1.求职创业补贴。对学籍在市内高校的低保家庭、原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和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由高校会同市、县(区)人社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二)大学生毕业后
     2.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的毕业生,见习期计算工龄。
     3.社保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鼓励到社区就业。支持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和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城乡社区服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重点围绕“互联网+”健康、养老、托育、家政等领域专项培训,提升技术技能水平。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6.税收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我市确定的具体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创业扶持
     7.扶持对象。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省内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在资阳创业的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8.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9.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经确认,给予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1万元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12.创业提升培训。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以及在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可申请免费参加全省“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
     13.税费减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学生创办的实体招用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税收优惠,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
     14.取消户籍限制。户籍不在本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5.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项目选择、开业指导、投(融)资等公共创业服务。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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