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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1-11-14    浏览:91 次    来源:学生处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发展,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逐步实现对学生教育和管理标准的制度化和科学化,也为了切实贯彻国家关于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根本加强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结合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实际,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  考评的原则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能力课程学分外,还必须完成综合素质考评。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分以下简称“综合素质分”。)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分每学年基础分100分,每学年综合素质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总共3个学年。
最后以综合素质总成绩/学年数得平均分,作为综合素质考评最后成绩,综合素质平均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平均分60-79分为“合格”,平均分80-89分为“良好”,平均分90分以上为“优秀”,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情况,作为准时获取毕业证的条件之一。
       第四条 学生的思想综合素质考评鉴定应公开、公正、公平,依据条款进行加分、减分,特殊情况可以采用班级民主评议。
       第五条 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评议结果,应在全班进行公示。如学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班级考评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考评小组可进行复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三章  考评的内容
 
       第六条 政治思想: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公民。
       第七条 爱国爱民:爱祖国,爱人民,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第八条 道德修养: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待人礼貌,积极向上,爱护环境,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知行统一。
       第九条 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十条 学习态度: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学习,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第十一条 生活态度: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有安全意识,讲究卫生,仪表整洁。
       第十二条 纪律观念:纪律观念强,遵守教学秩序,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保持身心健康。参加政治学习,参加班、团等集体活动,参加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参加文艺、体育、科研创新、学科竞赛、创业训练、职业技能等等活动。
第四章 考评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在学生处(团委)统一安排下进行,具体由各班辅导员实施、系部组织、学生处(团委)监督。
辅导员对每个学生每个学年单独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
       第十五条 对学生的考核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鉴定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组织考评。
       第十六条 辅导员关心关爱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有效管理,及时管理并记录。学生加分向班级考评小组申请,经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评议审核后加分。
每月统计一次,并在班级内公布综合素质成绩及排名,综合素质成绩低于60分者,应加强教育,倡导学生提升与进步。
       第十七条 辅导员每学年考核鉴定汇总一次。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前,辅导员对学生综合素质情况进行综合计分,以综合素质分总成绩/学年数得平均分,作为综合素质考评最后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情况,则作为准时获取毕业证的条件之一。


第五章  综合素质考评量化指标及加减分细则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考评由奖励分与处罚分相结合。在每学年综合素质考评中,学生综合素质分基础分为100分,学生如基本达到综合素质考评中所列内容的要求,即可获得综合素质考评基本分100分。
加减分细则详见附件:《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管理细则》(试行)。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分80分以下或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未撤销处分期间),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评先评选,不能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能推荐入党。
       第二十一条 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应为“不合格”。受其他处分的学生按实际考评情况记录考评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若本办法与上级规章制度发生冲突,按上级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辅导员酌情处理,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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