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站章程当前位置:主页 > 学生处 > 心理中心 > 驿站章程 >

大学生心灵驿站章程

更新时间:2021-06-22    浏览:73 次    来源:心理咨询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心灵驿站。
第二条  性质:公益类社团组织,隶属学生处。
第三条  宗旨:服务于我院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做同学们的心灵伙伴,做老师的好帮手。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驿站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资阳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驿站章程;
(三) 无不良处分。
 
第五条  成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二) 经驿站成员讨论批准;
(三) 由驿站执行机构组织录入。

第六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站成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驿站的活动;
(三) 获得本驿站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驿站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站自愿、退站自由;

第七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驿站的决议;
(二)维护本驿站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驿站每次活动;
(四)向本驿站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驿站管理人。
第九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驿站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条  本驿站经费来源。
(一)外联赞助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驿站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二条  本驿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本驿站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本驿站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核准之日起生效。

欢迎拨打招生咨询热线028-26518262028-2609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