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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06-10    浏览:129 次    来源:未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等行为,保证学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务院令第653号进行修订)以及《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详见附件1)。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单位及其相关个人。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 部门分工与职责
1.学院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计划的审批、备案工作,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废弃物的统一处置工作,负责对各单位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党政办公室安保中心负责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3.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请、存贮、使用、操作、管理等具体工作,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申请与购买
第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管理
凡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服从学学院的统一管理,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申购、使用、处置安全承诺书》,填报《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置申请单》,根据需要提出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的申请计划,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工作处签字后,在每学期放假前报学院实验室主管部门,学院实验室主管部门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统一办理申购手续,统一购买,禁止各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私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六条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不办理申请采购。
 
第三章申领、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学院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建立专账专册,做好购入和使用登记。易制毒化学品到学院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上账、入库。使用单位填报《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领用表》,经学院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由专管人员领用,领取后上账、入库,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
实验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附件3),对使用日期、用途、用量、使用人等信息进行登记。要建立日盘点和月上报制度,如在盘点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使用单位要严格核验情况,确定问题性质,得出结论。问题严重应上报学学院主管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如有丢失、被盗、被抢等事故发生,使用单位同时应立即向学院党政办公室安保中心报案,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安保中心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八条 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领用人要求全部是在职教职工,不能由学生代替。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领用申请表,由领用人、审批人签字。
第九条 实验室领用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时,须精确计量和记载,防止丢失、被盗、误领、误用,做到“随用随领”,不得多领,使用时须按要求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防盗措施务必到位。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与其它化学试剂混放,易燃易爆类和非易燃易爆类要分别存放于不同区域。使用单位要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存放柜,做到定位摆放,零整分开,存放有序,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第十一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要建立使用台帐,并保存备查。
第十二条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实验人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液、废渣和残液、残渣应严格按照我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进行处置。
 
第四章安全与责任
第十四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系部、单位要依照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本管理办法,研究制订本系部、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要加强安全教育,树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系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防范设施、措施到位,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只可用于经主管部门会同教学学术机构审查批准后的教学和科研实验,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交易;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学院外;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转借给学院外人员使用。一经发现,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和学学院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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