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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工作规范

更新时间:2021-07-01    浏览:99 次    来源:学生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各系部、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均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第三条  心理健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心理科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在校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各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能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统管,以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为主导,实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第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
第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二章  职业伦理规范
第七条  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必须恪守如下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1.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2.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3.对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及来访者个人的住处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为前提;
4.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试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结果向受试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5.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谕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6.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
7.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8.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学生心理健康课
结合学生的成长状态,学习情况,师生之间的交流以及学生和家长间的矛盾等课题,有计划,有教案地开展相应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工作频率:每周一次
工作流程:
1.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课课程大纲与教学日历;
2.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案;
3.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
工作安排:
由心理学教研室专任教师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大纲与教学日历,并在撰写相应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的教案后,对全体大一班级进行授课。
第九条  学生心理健康问卷调查
每学期开展两次学生心理健康问卷调查(例如:症状自评量表scl-90),并填写测评结果,及时掌握学生心理状况和动态,筛查心理异常学生。
工作频率:
新生入学初期
工作流程:
1.建立心理健康问卷普查网站并录入学生数据,设置发布问卷;
2.面向各班级发布“进行大学生心理健康问卷调查”的通知与操作流程;
3.指导各个班级按照流程完成心理测评;
4.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初步筛查出心理异常学生。
工作安排:
由心理咨询中心专任心理教师联系信息中心教师,以北京心海导航科技有限公司的心理测评系统为平台,搭建校内心理健康问卷普查网站,并把从学生处获取的学生数据录入系统中,完成问卷的发放。
心理咨询中心专任教师撰写测评流程,向各个班级辅导员发放流程文件并通知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完成后,心理咨询中心专任教师根据测评结果筛查心理异常学生。
第十条  心理辅导与危机干预工作
以固定的时间和工作场所,开设“心理咨询中心”。接受以学生个体或小组为对象的咨询,且心理咨询室由专任心理教师负责;同时也针对学生心理健康问卷调查筛选的心理异常学生进行辅导。
工作频率:
整学期(节假日除外)
工作流程:
1.接收学生或学生团体咨询预约;或根据心理健康问卷调查结果筛查出心理异常学生,帮助其预约咨询;
2.进行心理辅导或危机干预;
3.整理已咨询学生资料,完成信息整合与归档,完善预警系统;
工作安排:
心理咨询中心值班人员或心理咨询中心专任教师接收学生或学生团体咨询预约;心理咨询中心专任教师根据心理健康问卷调查结果筛查出心理异常学生,帮助其预约咨询。
心理咨询中心专任教师对已预约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或心理危机干预。结束后整理来访者学生资料,整合信息归档,并根据情况录入预警系统。
第十一条  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通过信息调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调查信息库,并以档案的形式保存。
工作时间:
整学期(节假日除外)
工作流程:
1.进行学生心理健康问卷调查
2.对测评结果进行整理并归档
3.追踪与调查
4.对追踪调查结果进行整理与归档
工作安排:
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专任教师进行学生心理健康问卷调查,并负责对结果的筛查与记录,建立相应档案;针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为心理异常的学生,进行初步心理辅导或访谈,并记录,归入档案;后续1~2个月后,心理咨询中心专任教师负责用面对面约谈或电话约谈的方式,对已心理辅导的学生进行追踪调查,并将追踪调查结果整理,归档,形成学生完整心理档案。
第十二条  组织大学生心理协会
组织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包括招新在内的心理健康活动,如“5.25”心理健康日活动。鼓励全校学生加入社团,并实行增加素质拓展分的奖励制度激励学生参加与组织活动。
工作时间:
整学期(节假日除外)
工作流程:
1.每学期定时进行招募新成员工作;
2.定期开展活动;
3.大学生心理协会会长组织协调设备借入,物资购入,人员调配等工作,落实活动时间,地点;
4.对活动内容进行宣传;
5.组织开展活动,维持现场秩序;
工作安排:
心理咨询中心专任教师带领大学生心理协会会长进行招募新成员工作,以及定期开展活动;大学生心理协会会长组织协调设备借入,物资购入,人员调配等工作,落实活动时间,地点;心理咨询中心专任教师指导心理协会会长对活动内容进行宣传;心理咨询中心专任教师指导心理协会组织开展活动,维持现场秩序。
第十三条  组织心理健康讲座
不定时邀请心理专家或学校心理指导老师座谈演讲,例如:《心的世界新的你》、《大学生压力管理与挫折应对》、《大学生人际交往》、《大学生性心理及恋爱心理》等主题教育讲座。
工作时间:
整学期(节假日除外)
工作流程:
1.邀约心理专家或学校心理指导老师开展座谈演讲,安排时间,地点;
2.对意愿听座谈演讲的学生进行报名信息记录;
3.组织开展座谈演讲会;
工作安排:
心理咨询中心专任教师或值班人员对心理专家或学校心理指导老师邀约开展座谈演讲,并协调座谈时间,地点;接着发布座谈演讲宣传通知,收集意愿听座谈学生的报名信息;最后协调座谈所需设备,组织开展座谈演讲会,维持座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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