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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安全提示!!! 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更新时间:11-07    浏览:130 次    来源:未知    

电动车安全提示!!!

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电动车因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是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但若不正确使用电动车,它将成为我们身边的炸弹。近年来因电动车锂电池短路、飞线充电电动车入室充电、私自改装等引发的事故极其惨烈。电动车室内充电
     2023年3月3日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西后横街一民房发生火灾,起火建筑为民房,消防救援力量在清理火场中共搜救出5名人员,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火灾事故原因为电动车电池入室充电起火所致。
     2023年2月2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福街仁和花园发生一起居民住宅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原因为儿童电动平衡车在室内充电不当引发火灾。
     2021年9月2日北京市通州区发生一起火灾,起火建筑为5层居民楼,火灾造成5人死亡。初步判断火灾原因系3层租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电池爆炸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火灾肇事车主因失火罪,一审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电池带回家充电
    2023年4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事故不仅造成该居民家中一名老人身亡,还导致楼上试图逃生的邻居一死一伤。经初步调查,火灾事故系老人家属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回家充电,发生爆炸起火所致。
    2023年7月 上海一男子骑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回到位于长宁区的酒店公寓。因为认为在家充电更实惠,男子把电池带回家充电,最终导致火灾发生。事故造成2人全身大面积烧伤、呼吸道受损,至今仍在无菌病房进行治疗。 
    电动车短路、发热自燃
    2023年3月14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一栋出租屋突发起火,大火导致2人死亡,附近10余辆电动车被烧毁。经初步了解,起火原因为电动车短路引发火灾。
    2023年1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白沙镇一鞋店起火,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过初步调查,火灾系电动车充电自燃导致。
    2022年11月13日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詹厝村一电动自行车维修门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经查,初步认定火灾原因为:维修店经营者张某某在店门口内侧给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过程中,锂电池发生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私拉电线、飞线充电
    2023年5月4日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办事处飞龙小区西区居民楼发生一起火灾。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小区居民违规在楼道内飞线充电造成火灾,楼内有2名住户被熏并烧伤、9辆电动车被烧毁。
    2020年9月1日安徽合肥庐江县一小区业主叶某某,私拉电线至一楼为电瓶车充电时自燃起火,导致1名儿童窒息死亡。庐江县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涉嫌失火罪,将其批准逮捕。
     私自改装、内部进水
    2023年2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街头,一辆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消防救援人员赶到后很快将火扑灭。经调查,起火原因为车主刘先生私自改装电动车,导致电动车电路故障,引发火灾。
    2021年10月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一栋住宅楼一楼起火,10辆电动车及1辆摩托车被烧毁,1名妇女、1名儿童不幸死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住宅楼租户吴某海,在网上自行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锂电池,并自己安装在电动车上。吴某海在用不适配的充电器对电动车进行充电时,锂电池发生热失控炸裂,引发火灾。
    2023年5月6日 福建省福州市某小区业主雨天露天充电,导致9辆电动车内部进水发生连环爆炸,所幸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电动车入室充电引发火灾,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违停、入户充电等问题法律早已明令禁止,那么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多方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一、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户充电,引发火灾致人伤亡,该承担何种责任?
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失火,住户该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主要看造成的后果。
首先,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拿进家里充电的住户,应该对此次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事主的过失导致起火,烧毁了楼上居民的房屋、财产,夺去了他人的生命,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在各小区都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等室内充电,如果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不顾劝阻,将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导致爆炸、失火,并造成第三人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财物受到损失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失火罪。由于过失造成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在,电瓶放在家里充电有危险是常识,事主知道可能会发生危险,仍然在家充电,主观上具有过失,最终导致邻居死亡的重大后果,已经涉嫌失火罪,所以才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旦罪成,可能将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消防通道、楼梯间或家中,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禁止飞线充电、不盲目改装、加强日常自查自检,最后请收好下面这份安全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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