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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3年上半年书画等级考试考前公告

更新时间:2023-05-17    浏览:131 次    来源:未知    

       书画等级考试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开设的测试项目,是面向全国书画学习者的技能培训与测试系统。举办书画等级考试的目的在于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书画艺术,通过科学、规范的测评,推广先进的学习理念,逐步达到对书画艺术的初知、认知,提高学习者的书画艺术技能和审美水平。
2023年上半年书画等级考试将于5月20日至21日举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科目 日期 时间 级别 备注
毛笔书法 5月20日
(星期六)
9:00—10:00 一级 四尺三裁竖用
(45㎝×68㎝)
二级
三级
9:00—11:00 四级 理论 四尺对裁竖用
(138㎝×34㎝)
技能
五级 理论
技能
六级 理论
技能
9:00—9:30 七级 理论 四尺对裁横竖用均可
(138㎝×34㎝)
9:30—12:00 技能
9:00—9:30 八级 理论
9:30—12:00 技能
9:00—9:30 九级 理论
9:30—12:00 技能



5月20日
(星期六)
14:00—14:45 一级 作答在答题卡
相应位置上
二级
三级
14:00—15:30 四级
五级
六级
14:00—14:30 七级 理论
14:30—16:30 技能
14:00—14:30 八级 理论
14:30—16:30 技能
14:00—14:30 九级 理论
14:30—16:30 技能

5月21日
(星期日)
9:00—10:30 一级 作答在答题纸
相应位置上(含素描五--八级辨析题)
二级
三级
9:00—11:30 四级
9:00—12:00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5月21日
(星期日)
9:00—10:30 一级 作答在答题纸
相应位置上(含动漫七--九级辨析题)
二级
三级
9:00—11:30 四级
五级
六级
9:00—12:00 七级
八级
九级

5月21日
(星期日)
 
14:00—15:30 一级 作答在答题纸
相应位置上(含色彩五--九级理论及辨析题)
二级
三级
14:00—16:30 四级
14:00—17:00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国画
山水(花鸟、人物)
5月21日
(星期日)
9:00—10:30 一级 一级至三级
四尺六裁宣纸
(34㎝×45㎝)
 
四级至九级
四尺三裁宣纸
(45㎝×68㎝)国画七-九级含文化考核题,须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级
三级
9:00—11:00 四级
五级
六级
9:00—12:00 七级
八级
九级
 

 
二、考点设置

 
考点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QQ群号
四川大学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16号(川大华西校区西区)成德楼 028-85403829
028-85400602
365492281
四川师范大学 成都市静安路5号 028-84760248
 
 
四川文理学院 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0818-2790091
 
 
西南科技大学 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 0816-6089309 1163293683
成都市文化艺术学校 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22号 028-87319740
 
975028279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1号 0825-2290085 597400776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资阳市雁江区大学路1号 028-26092788 551221641
乐山师范学院 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0833-2271091 436078654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入场,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一律从学院南门进入。
2.考生入场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或者港、澳、台同胞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考生花名册”上签自己的姓名。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签字笔、毛笔、水粉水彩颜料等,具体要求见招考简章。禁止携带任何已完成作品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物品。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考生将作为违纪处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4.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5.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试卷及答题纸背面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不按要求填写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及答题纸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付。
6.开考后,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须征得监考人员及考点主考批准,并在退场前将试卷、答题纸如数上交。
7.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9.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纸按要求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任何考生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欢迎拨打招生咨询热线028-26518262028-26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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