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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宿舍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1-11-10    浏览:103 次    来源:学生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的宿舍管理,加强内务建设,根据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建设规划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宿舍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所有师生、职工,以及在学院住宿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的内务建设,是师生进行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学业水平的重要保证。基本任务是,使每名学生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展现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建立正规的工作、生活秩序,培养良好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确保在学院期间圆满完成学业。
       第四条 学生处、中职部、各系、对本制度的施行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宿管科长职责
1.在学院和学生处的领导下,负责宿舍管理的全面工作;
2.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工作,培养学生树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理想;
3.负责宿舍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更新、落实、检查工作;
4.根据学院住宿生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学生宿舍分配方案,申报学生宿舍维修、卫生用品和其他设备的更新计划,管理好宿舍公共财产,并负责维护和维修的统计上报工作;
5.抓好学生宿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工作理念,搞好本科室文化氛围建设;
6.负责宿管科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员工的奖惩、考核与廉政建设工作;
7.做好学生宿舍资源统计工作,包括房间数量、床位数量、生活设施及其他资源变动的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住宿资源调配、住宿学生管理,按规定对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行为进行监管并向相关部门报送奖惩建议;
9.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组织科室管理人员配合学院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10.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工作,并做好落实整改工作,防止学生出现影响稳定的群体事件;
11.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工作,组织科室人员完成院领导和学生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宿管人员职责
1.负责所承担宿舍楼的管理工作,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热心为学生服务。工作中认真负责,办事公正、规范管理,坚持“教育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服务宗旨,努力为学生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负责宿舍楼公共设施和宿舍内房产的管理,对宿舍内的公共财产按房间登记造册,定期检查,做好维修工作。配合做好宿舍调整、住宿安排及毕业生离校财产交接等工作;
3.负责维护公共设施,每天两次巡查卫生间的水、暖、电等设备,保持上下水畅通。有损坏、跑、漏等问题及时维修妥善解决;
4.严格执行学院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详细了解全楼住宿状况,杜绝外来人员留宿,严禁小商小贩和闲杂人员进入宿舍;按规定管理好房间钥匙;
5.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深入学生宿舍,了解、教育、关心、引导、督促学生,及时汇报学生的动态,反馈意见和建议。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使宿舍秩序达到无晚归、无酗酒、无打架、熄灯后走廊无影响他人休息等现象发生;
6.严格执行宿舍楼封闭管理制度,上课、上自习期间严禁学生进出宿舍。按时开、锁楼门,按作息时间准时供、停电,指导学生安全用电,做好节约用电、用水工作;
7.每天检查、督促学生做好宿舍内的清洁工作,并将结果通报在宿舍楼黑板上。指导学生保管好个人财务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如:宿舍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随手锁门、晚上睡觉关好门窗等);
8.对楼内公物分类登记、经常检查,自然损耗应及时检修,如发现丢失或人为破坏,追究责任、及时上报。并做好日常工作记录,积累保存各类统计数字和安全、卫生等检查资料;
9.遵守各项劳动纪律,保证工作时间不迟到、不干私活、不聚众聊嗑、坚守岗位,用文明言行积极主动热情为学生服务;
10.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促进全楼栋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圆满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专职安保人员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技能、文明值勤、热情服务、诚信做人、爱岗敬业;
2.专职安保人员负责宿舍内的治安消防工作,掌握治安条例和防火知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使楼内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以及使用状况,熟悉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每日检查室内外消防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上报;
3.严格履行安保职责,努力完成各项保安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宿舍单位安全;
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尽职尽责;
5.学习政治,业务技能等各方面相关知识,发扬艰苦奋斗、不畏艰难的精神,树立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
6.执勤时,统一着装,佩戴值勤标志,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既要敢于管理,又要善于管理;
7.对发生在宿舍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故事,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校区安保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好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
8.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治安隐患,立即报告校区安保部门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协助予以处置;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水电工职责
1.完成水电管线常规巡查、排查、维修、维护工作;
2.参与学生宿舍水电及校舍报修核实工作;
3.完成学生宿舍智能化用电、用水管理系统相关对接工作;
4.学生宿舍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巡查工作。
       第九条 专职清洁工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对保洁主管负责;
2.遵守学院和后勤服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保洁标准及工作程序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4.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违反项目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上报;
5.参加宿管内卫生的突击工作,如宿舍楼地面积雨、积雪的及时清扫突击工作;
6.有义务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况,在保洁过程中如发现公共设施有损坏应及时上报。
       第十条 各系将宿舍管理纳入综合素质考评。
第三章 礼节
       第十一条 当老师进入宿舍查寝时,室长应当组织室内人员配合,禁止双手叉腰、背手、叉裤腿、抖腿等不礼貌动作,坚决杜绝顶撞等行为。
第四章 着装
       第十二条 老师查寝时应当穿着得体的服装,禁止穿戴奇装异服(民族服饰除外)。
       1.着装
①着装以整洁朴素、典雅美观、端庄大方为原则,不提倡穿过于花俏、过分怪异、过于艳丽的服装;
②不穿超短裙(膝盖以上)、超短裤、吊带裙以及穿过于短小、开衩过高的旗袍;
③不穿露肩、露背、露腰、露脐、低胸、透明的服装;
④穿鞋以低跟、中跟为佳,不穿鞋跟过高、鞋头过尖的高跟鞋,在查寝时尽量不穿拖鞋(含凉拖鞋)。
⑤衣服要勤换、勤洗、勤熨,保持整洁、无异味、无过多褶皱。
       2.仪容仪表
①化妆要素、淡、雅,不浓妆艳抹(包括浓烈的香水);
②不染发(黑色除外)、不烫发;男教师不留长发(发不遮耳)、不理光头(生病除外)、不留胡须;不留夸张、怪异的发型;
③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含脚指甲,本色除外);
④男教师不佩戴项链、手链等;女教师不佩戴过于张扬的项链手链、手镯、耳环等。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宿舍就寝室时,杜绝赤身或仅容内衣、内裤在楼道里乱窜。
第五章  作息
       第十四条 夏季作息时间表
       第十四条 冬季作息时间表
 
 

 
       第十六条 起床时间到后,全体人员应立即起床,按照作息时间内容进行。如有病号,可依据院医院出示的证明对患病者予以特殊处理。
       第十七条 午休和晚上就寝期间,严禁任何人员无故窜寝。
       第十八条 午休和晚上就寝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在室内组织参与赌博、喝酒等违反学院规定的活动。
       第十九条 就寝时应当自行熄灯,如需学习时应当使用台灯,但切勿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二十条 在3号宿舍一楼设置宿舍管理服务中心,随时对学生反映的问题排忧解难。
       第二十一条 继续严格施行学管人员值班制度,同时由安保中心派出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楼栋安全,保证及时、有效应对紧急情况,维护秩序和保障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宿舍进出制度
1.    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宿舍住宿,不得随意自行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须报批学院同意,统一安排调整。
2.宿舍内选好寝室长,寝室长应当有责任心、有担当、有作为。宿舍成员应积极配合寝室长的工作。
3.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应主动出示相关学生证件,自觉接受宿舍管理员的检查。非本宿舍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
4.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须在宿管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院批准,并在宿管员老师处进行登记后方可留宿。
6.上课期间,不得擅自回宿舍;晚寝时,不得随便串门、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7.宿舍管理员全面负责宿舍管理工作。辅导员教师每日要对学生宿舍进行查夜、点名、登记,如发现有学生未准时回寝,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宿舍大门实行开关门制度(早上6:00开宿舍大门,晚上10:00关闭大门)。超过规定时间晚归者,应主动出示证件,主动找宿管员老师说明原因并进行晚归登记,方可回宿舍就寝。宿管员次日早上应向学生处宿管科送交晚归人员名单,学生处宿管科每周向各系部通报晚归人员。多次晚归者,系部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9.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摆摊设点,叫卖或推销物品。
10.严禁将宠物带入宿舍。
11.宿舍钥匙、空调板由学生处宿管科统一发放至各系部,各系部根据人员住宿等实际情况发放,各宿舍钥匙和空调板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丢失后要报备系部和宿管员,并进行补配。学生毕业、退学、休学等情况,应当将钥匙上交于系部。
第二章  室内设置
       第二十三条 室内设置应当方便生活、学习、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杜绝形式主义(开学结合学生军训组织统一内务)。
1.书桌及衣柜摆放要求
①桌面需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统一标准,分类摆放整齐。也可以买收纳盒(放些闲置小物品)
②书架上统一整齐放置书本。
③柜子仅存放衣物等物品。
2.床被叠放要求
①被叠规范,统一方块形,方向要求一致;床单干净、平整,床面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②床下统一放置鞋子,鞋跟统一对齐。
③空床上若放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
注:严禁床上随意乱挂乱搭衣物等。
3.洗漱间
①洗漱台无灰尘杂物,地面清洁无垃圾。
②洗漱用品(除毛巾挂在衣架上)方向一致摆放在洗漱台上。
4.卫生间
①厕所便池干净无污渍。
②花洒使用完毕后放在卡槽上。
4.地面
①地面干净,无污迹、垃圾、水渍等。(地面含床下、宿舍内公共地面、宿舍外对应过道等)。
②每个寝室自行购买垃圾桶、垃圾袋、以及打扫工具等,宿舍内的垃圾要及时放在一楼垃圾箱,宿舍内不得存放垃圾。
5.门、窗、墙壁。
①门、窗、墙壁保持整洁,无污迹、无蜘蛛网,不得在上面乱涂、乱贴、乱钉、乱挂。
②严禁在室内使用违规用电器,以及擅自私拉乱接电线。
第三章 室内标准
       第二十四条  内务卫生整理是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和重要内容,也是学生素质培养的重要途径。
       第二十五条 寝室文明标准如下:
1.保持生活坏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
2.文明礼貌,不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垃圾和杂物要倒在指定处。
3.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损坏墙面、玻璃及公共设施,随手关掉滴水的水龙头。
4.有健全的轮流值日制度,严格遵守治安管理。
5.维护公共区域卫生,除专职保洁外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6.自觉维护宿舍宿舍管理制,遵守宿舍管理作息时间,遵守纪律,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六条 值日生工作职责:
1.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并负责平时的保持。
2.督促宿舍成员在离开宿舍前按要求整理自己的内务。
3.每天早中晚清洁卫生,包括扫地、拖地及厕所清理。
4.协助各成员摆放好书籍及生活用品。
5.做好“三关”工作,包括水、电、门、窗等。
6.清理寝室滞留人员,杜绝学生滞留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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